出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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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工商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资;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出资。
    投资者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则外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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