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以及实施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的要求,认真总结近几年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工作,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的若干工作机制进行了完善。
一、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的项目选择机制
(一)项目选择的依据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遵循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十一五”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以及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作为选择项目的依据;把“政府统筹、规划指导、市场驱动、企业主体、突出重点、协调推进”作为选择项目的原则。
(二)项目选择的规模标准。
所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新开工项目在项目审核、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关系发展全局,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项目,原则上项目总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
(三)项目选择的主要范围。
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新开工重大项目主要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公益、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等四类项目中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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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
(1)工业。重点选择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发挥资源优势、培育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促进区域合作、技术含量高、能够提升竞争力的项目,重点培育发展有色金属、汽车机械、石油化工、钢铁锰业、制糖工业、特色农产品加工、林(竹)浆纸一体化、水泥建材、生物质产业、现代中药等优势产业项目以及信息产业、生物产业等高新技术项目。
(2)农业。重点选择农产品深加工和大规模生态农业开发等农业产业化项目。
(3)商贸服务业。重点选择中心城市的物流及配送中心、大型商业批发销售市场以及大型旅游景区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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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
(1)交通通信。重点选择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国际公路、主要内河航道及航运枢纽、沿海港口大能力航道和深水泊位等重大交通项目;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平台和信息通道,以及传输网改造、接入网、邮件处理等重大通信项目。
(2)能源。重点选择单机30万千瓦以上火电、装机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22万伏及以上送变电、城乡电网改造建设、风电、核电和生物质能源等重大能源项目。
(3)水利。重点选择西江流域中心城市和重点县(市)城区防洪工程、重点海堤工程、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以及大型灌区改造工程。
(4)城市基础设施。重点选择对拓展和改善中心城市功能起关键作用的道路、桥梁、供水、排水、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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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
重点选择教育、卫生、文化、广电、体育等社会事业方面的重大项目以及边境口岸、公检法司等重大公共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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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
重点选择珠防林、海防林、生态公益林、石漠化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和江河污染治理、重点污染源治理等环保项目,以及钢铁、有色、电力、石化、建材、造纸等行业热电联产、资源重复利用等节能降耗技术改造、资源节约、替代和废物(气)回收循环利用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四)项目选择的条件。
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新开工项目和预备开工项目都属自治区重大项目,必须符合选择的范围,满足选择的标准,但在前期工作深度方面有所区别。新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深度必须满足年内开工的要求,预备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深度基本满足年内开工要求,经过努力年底有可能实现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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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应达到以下要求:
(1)项目业主落实。
(2)建设资金落实。
(3)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土地预审、环评等工作基本完成,其他开工前手续根据开工时间要求可按期完成,项目开工前必须达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确定的8项新开工条件。
(4)开工时间基本确定。
(5)围绕开工目标和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各项推进工作责任明确,并落实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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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应达到以下要求:
(1)项目业主基本落实。
(2)建设资金有明确筹措方案。
(3)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土地预审、环评等开工前各项工作正在开展且有较明确的工作进度要求。
(4)围绕年内争取开工的目标责任明确,并落实责任人。
(五)项目选择及确定的时间。
当年的10月份至次年的1月份为选择并确定下一年度自治区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的时间。
(六)项目选择及确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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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和区直有关部门将拟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新开工项目报自治区发改委及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重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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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改委和自治区重大办商区直有关部门,提出项目初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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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改委和自治区重大办将初步方案反馈各市及区直部门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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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改委和自治区重大办根据反馈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提出年度自治区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方案报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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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自治区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方案经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行文公布。
二 、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的滚动机制
(一)项目实行滚动管理。
对当年新开工项目,由于客观原因难以在年内开工的可按一定程序进行调减,同时调增部分年内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作为新开工项目。预备开工项目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减项目的几种情况。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造成年内难以开工的新开工项目,予以调减,不再作为当年度新开工重大项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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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工作无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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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资金最终落实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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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市场的原因,业主放弃或缓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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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原因造成年内难以开工。
(三)调增项目的选择范围。
调增的新开工项目,原则上从预备开工项目中选择,其他符合项目选择条件、能满足年内开工条件的重大项目也可适当选择。
(四)项目调整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