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章作者: 发布日期:[07-03 11:28:46] 点击次数:[]

横政办发〔2008〕103号

 

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全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六景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稳定的环境迎接奥运圣火在南宁传递、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及城市市长论坛、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108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宁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南府办[2008]104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5月至7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内容及重点

 

    (一)督查内容

 

    1.各乡镇各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十一五”安全发展规划,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10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78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8]3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宁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南府办[2008]104号)以及县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3.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4.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精神,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情况。

 

    5.各乡镇各部门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

 

    (二)督查重点

 

    督查的重点行业(领域):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消防(商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加油站、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水利、电力、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旅游、食品卫生等行业和领域。

 

    三、职责分工

 

    县人民政府建立以蒋小旗副县长为第一召集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马平生副主任和县安全生产监管局陈增洪局长为召集人的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认真研究制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动员本乡镇、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参与专项行动各项活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于2008年5月15日前制订下发本乡镇、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报县安委办备案。

 

    县安监局负责制订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县教育局负责制订学校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县公安局负责制订道路交通、消防、民爆器材等领域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订矿山开采秩序整顿、防范地质灾害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制订建筑施工、燃气等行业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县交通局负责制订水上交通、各运输企业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县水利局负责制订水库、水利设施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县经贸局负责制订工贸商业企业、电力行业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县文体局负责制订文化体育领域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县质监局负责制订特种设备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县旅游局负责制订旅游行业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县水产畜牧局负责制订渔业船舶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县卫生局负责制订食品卫生安全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县农机管理中心负责制订农业机械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四、督查方法、形式和时间安排

 

    (一)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在督查中,督查组要全面听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深入现场,查看实情。督查工作要突出一个“实”字,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掌握基层和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3.座谈交流,研究对策。适当召集相关人员,特别是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及企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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