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对普查宣传工作做出规划和安排,各级新闻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主流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普查各个阶段的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七、高度重视,确保到位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具体管,具体协调,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县普查工作“领导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证全县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横县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将对全县经济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八、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和全县的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和各项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普查各环节的岗位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普查区域划分、普查单位及个体户的全面清查、普查员选调、普查员培训、普查宣传、普查现场登记填报、普查数据审核评估、普查数据处理等各阶段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树立高度责任感,严格普查工作程序,强化质量意识,加强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全县经济普查工作任务,向县委、县政府、全县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九、依法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坚持依法普查。
全县所有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地方、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附件:横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横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
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 蒋小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马平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家俊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 韦斯步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谢建木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莫铭强 县统计局副局长
黎有登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陆培源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郭远海 县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韦斯敬 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龙延平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韦彩东 县监察局副局长
蒙奇德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林京增 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
覃增明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谢 爱 县民政局副局长
袁高平 县交通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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